碑财决【2024】1号
一、相关当事人
当事人: 慕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610402MA6XRU840T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6号龙记观澜山2幢1单元2101室
二、基本情况
本机关在处理政府采购举报中,发现你单位参与“祭台社区装修工程”政府采购项目时,存在“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,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”行为,该行为违反了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,属于违法情形。
三、处罚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,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(18139.29元)罚款,并予以公告。
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
2024 年 03 月 14 日